甘肃省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浏览:1749次发布日期:2017-09-19

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三督查组在检查甘肃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时,甘肃省公安厅的同志向督查组提供了一份新近(9月15日)与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文件,题目是《甘肃省有奖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督查组感觉,这又是甘肃省在自查自改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防控体系的具体体现。


举报奖励的规定和要求

(一)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信息特征。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并依法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由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

(三)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予奖励。

(四)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六)公安机关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具体举报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取奖金,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八)举报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办案经费补助项目予以解决。

举报交通违法的方式和途径

(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

(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视频资料举报。

(三)通过拨打110、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四)通过书面、信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

(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200元。

(四)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3000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5000元。

(五)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0元。

(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5000元。

(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5000元。

(八)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5000元。

(九)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500至5000元。


编辑:总局双微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