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1891次发布日期:2017-09-13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日期:2017-09-11                 【内容纠错】          

  深安监管〔2017〕285号

  各区(新区)安监局、各有关机构:

  为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方便广大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2017年第四季度(全年第九期至第十期)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一)电工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其中高压电工作业只接受复训报名);

  (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试科目

  (一)特种作业人员初训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特种作业复训考试仅考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仅考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考试题型

  以上涉及的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四、考期安排   

期次

全市报考

截止日期

科目一(理论)

考试日期

科目二(实操)

考试日期

考试类别

第九期

初考

9月11日

10月11日-17日

1.特种作业操作证复训;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训、继续教育)

补考

10月26日-31日

第十期

初考

10月5日

11月11日-20日

12月11日-20日

1.特种作业操作证初训;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训、继续教育)

补考

11月21日-30日

12月21日-30日

 

    五、培训报备

  培训机构需提前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报备,并打印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九期备案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培训机构需在此之前将备案资料报送至考试机构。

  (二)第十期备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培训机构需在此之前将备案资料报送至考试机构。

  六、其他

  (一)仅接受培训机构以单位名义报名,培训机构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考生需按照考试安排的时间补考,否则视为弃考,不再另行安排。

  (三)考试免收考试费(包括补考科目),任何机构不得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四)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指引前往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五)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业务窗口地址: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北区23C,咨询电话:234818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