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东莞市“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7〕199号)

浏览:1722次发布日期:2017-10-11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东莞市
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6日凌晨,你市107国道大岭山镇太公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天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