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浏览:1661次发布日期:2017-12-12

粤安监〔2017〕21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区分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提供了依据,对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要通过组织培训班、印刷宣传挂图、手机信息推送等方式,迅速将判定标准传达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强化自查,抓好重大隐患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近期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对照《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分析甄别,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等“五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等“五到位”,并在2018年1月5日前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附件2、3)。

三、严格执法,大力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判定标准》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作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严格查处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四、明确责任,落实重大隐患监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人、整改期限,严格执行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在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中,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应包含《判定标准》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并逐项进行核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不得出具符合条件的结论,并应及时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请各地将通知迅速转发至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账(样式).doc

      3.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账(样式).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汉悦,020-8313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