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汕尾市海丰县“12·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7〕237号)

浏览:1683次发布日期:2017-12-12

粤安办函〔2017〕237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汕尾市海丰县
12·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凌晨,你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路8号一栋建筑物发生火灾,已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确保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关键时期,影响恶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有关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级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