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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2019-06-14 -
2019年2月26日培训合格名单公示
2019-03-05 -
关于举办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2019-01-21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名单公示
2019-01-21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测监控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5-07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巩固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成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小龙,联系电话:88101465) 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提升高危企业第一时间、最初环节应急处置能力,自即日起至2018年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涉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涉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全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扎实做好物资配备、队伍训练等方面应急准备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救援响应和事故报告机制,深入开展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涉危企业第一时间、最初环节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以下企业: (一)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审批的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不含广东大鹏LNG有限公司); (二)加油站; (三)在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有关企业(成品油长输管道单位); (五)涉氨制冷企业; (六)其他涉危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1.编制应急预案前是否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2.是否按规定落实应急预案备案;3.是否根据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处置卡;4.应急处置卡是否发放到员工,并在危险岗位张贴、悬挂。 (二)应急演练情况:1.是否制定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2.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3.是否开展演练评估。 (三)核心应急处置能力:1.抽查企业各级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事故风险、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报告联系方式;2.抽查重点岗位人员能否正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3.抽查应急救援队员能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四、检查方式 分别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考核方式如下: (一)检查企业负责人、应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要点掌握情况时,对应其岗位的应急处置卡内容,向被相关人员提问,由被检查人回答,结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打分。以上岗位各抽1人。 (二)检查重点岗位员工和应急救援队员应急处置实操技能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被考人员演练应急处置动作,检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同时,关注其响应的时间。重点岗位员工抽考人数2人,应急救援队员抽考不少于2人。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统筹全市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考核标准,对跨区输油管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考核大纲训练和评分检查组织一次示范性培训,督导各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区局:结合本方案和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编制实施应急处置卡,指导辖区有关企业开展培训,依照检查内容对企业展开专项检查,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即日起至2018年5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2018年1月15日)。各区(新区)安监局要摸清涉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动员辖区有关企业对照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本阶段,我局将组织部分企业和各区局参加一次应急实操技能示范培训,培训方案另行下发。 (二)自查整改阶段(1月1日—1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对照安全要求和合格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在重点岗位大力推行“应急处置卡”(附件2),针对“风险提示”、“应急处置方法”、“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对员工开展经常性培训、演练和考核(附件3、4),切实提高全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新区)安监局要在检查阶段回收《自查表》,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和检查档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1日—4月30日)。各区(新区)安监局要对照《自查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检查表》(附件5)逐家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实施情况和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操作技能掌握情况,对应急工作流于形式、响应不及时,应急能力不足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附件6)追究企业相关责任。本阶段,我局将组织各区局到企业开展一次现场示范检查,示范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31日) 各区(新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辖区涉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专项检查成效,选取部分具有通用性、示范性的应急处置卡作为模板发放到其他企业,可以召开企业参加的现场会等形式,推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带动相关企业整改提升。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新区)安监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落实专人抓好专项检查行动。强化对有关执法、培训、专家等力量的调度、强化对企业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企业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第一时间、最初环节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区(新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查处、现场警示,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发现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逾期未改的,要倒查企业在应急预案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演练,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三)注重培训,营造氛围。各区(新区)安监局要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手段,通过事故警示、典型曝光、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和专项检查行动,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固化机制。各区(新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成果,提炼经验向本部门监管的其他企业进行推广,将实用、实效的检查方法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中,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请各区(新区)安监局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7),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联系人:陈小龙,联系电话:88101465,电子邮箱:chenxl@sz.gov.cn)。 附件: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检查表.xls 附件2应急处置卡有关要求.docx 附件3应急装备器材考核标准.xls 附件4作业场所应急物资配备要求.doc 附件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检查表.doc 附件7检查月报表.xls
2018-01-02